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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就业、工资、职称手续须知
2007-10-25

各位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及其他求职者:
    欢迎您来通辽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我中心将认真履行办理报到、就业等手续和人事人才就业政策咨询的职责,竭诚为您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您可能刚走出校园正寻找就业岗位,您也许已辞去原有工作而重新求职,当您正处于非正规就业(未充分就业或无固定岗位)、动态就业(包括求职或在外地临时就职)状态下,为提高您在社会竞聘和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为使您与同学历同期毕业已就业的人员具有社会承认的同等资历与资格,为确保您将来有效顺利地在地区间(包括跨省和地区)转移人事关系,您可向我中心申报办理有关就业、工资、职称等手续。
    一、办理程序。
您在本中心有关科室办理报到或求职手续后,即可提出续办有关就业及工资、职称事宜。经确定,请与人事代理科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本中心将按时依照政策开展工作。
   二、业务范围。
   (一)就业手续。本中心人才交流科办理就业手续(自定用人单位或由本中心代理)的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办理存管或转移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转移人事关系、落户等手续。
   (二)工资手续。办理就业手续后,由本中心人事代理科即行办理见习期工资,一年后确定转正定级工资。

   (三)职称手续。确定转正定级工资后,按条件向本中心
人事代理科申报初级(毕业工作中专5年、大专3年、本科1年)、中级(初级满4年)和高级职称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凡办理就业、工资、职称、落户、出具证明、转移人事关系等手续的,其本人人事档案应当转入(专寄、自带或由本中心调档)至本中心。
   (二)已在非国有用人单位就业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亦应在本中心办理规范的相关手续。
   (三)因本地区业务开展范围所限或其他原因疏漏,对过去毕业已逾期未办所遗留事宜的,可申报办理。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616号
            通辽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南侧
      电话:0475—6386538       8253090
      传真:0475—827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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