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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户籍须知 | |||||||||
| 2007-10-25 | |||||||||
| 一、所需资料: 1、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非统招生凭个人档案);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现住地居委会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户籍指定照相馆)。 二、有关要求: 1、办理集体户口,应由个人与本中心签订《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户籍协议书》; 2、在企业(含非国有经济组织)就业的应当提供《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 3、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4、凡在非国有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未规范就业人员及流动人员,一律转来个人人事档案,由本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签订人事委托协议。 文件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2005)第48号纪要 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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