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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简章 | |||||||||
| 2008-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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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工作人员6名,现将具体条件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岗位要求
(一)内勤人员(书记员)4名;
(二)财会人员2名。
二、报名条件资格
(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3、符合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条件。
(二)资格
1、报名内勤人员(书记员):(1)具有通辽市户口;(2)年龄在18—29周岁(出生时间在1979年1月1日—1990年1月1日内)之间;(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电子计算机专业或电子信息专业);(4)身体健康。
2、报名财会人员:(1)具有通辽市户口;(2)年龄在18—27周岁(出生时间在1980年6月1日—1990年6月1日内)之间;(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4)身体健康。
三、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
(一)笔试内容:(1)内勤人员(书记员)考试范围:法律专业相关知识;电子计算机专业或电子信息专业知识。(2)财会人员考试范围: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五、录用及待遇
参加考核与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6月2日—2008年6月10日。
(二)所持证件:报名时所持证件为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三)报名地点: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616号)
七、咨询电话 0475——8234188
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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