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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做好职称评审历史数据采集整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数据采集对象指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非公企业退休人员,考试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不在此次数据采集范围内,同一个人取得多个级别证书采集数据时应分别填报,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取得的非公企业资格证书在信息采集时要标注“非公”字样。
二、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将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2018年通过社会化评审、认定的所有专业中、初级职称信息和2009年以前通过社会化评审、认定取得的所有专业中、初级职称信息整理上报。
三、2010年--2018年通过社会化评审、认定的所有专业中、初级职称信息上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3日;2009年以前通过社会化评审、认定取得的所有专业中、初级职称信息整理上报上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29日。
请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数据采集。
联系电话:0475-8580696
电子邮箱:tlrcfwzc@163.com
附件1:转发《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做好职称评审历史数据采集整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辽市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月6日